本网讯(陈志祥 臧文艳 朱成祖) 日前,大丰区许某因阻扰城市管理工作、伤害城管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16年11月22日16时许,大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在飞达东路进行沿街门面出店经营的日常管理。在对其中一家门面出店经营行为进行摄像时,遭到店主许某的阻扰,许某在言语侮辱的同时以手撕嘴巴的方式对其中一位城管工作人员实施伤害。在整个过程中,城管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克制和忍让,并在劝勉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拨打110报警。
经公安机关人员调查,许某对自己阻扰城市管理工作、伤害城管工作人员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许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