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29日讯 (记者 米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今日联合召开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政法机关查处虚假诉讼情况。两个月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已受理(立案)审查虚假诉讼案件60件,2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和提升。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介绍说,虚假诉讼危害极大,直接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社会诚信。
据其介绍,随着江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属、企业改制、拆迁安置、建设工程、金融证券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大幅增加,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制造虚假诉讼也随之呈高发多发态势。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今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虚假诉讼防范和查处工作机制,形成了防范和查处工作合力,虚假诉讼防范和查处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记者了解到,这份《规定》包括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附则等六个部分。分别从虚假诉讼的概念、重点领域的防范、责任追究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要求各司法机关在虚假诉讼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中,要在各自的法定权限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线索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处理等工作环节细化了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查处的要求。
今年8月15日,江苏省检察院作出部署,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受理(立案)审查虚假诉讼案件60件,提出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2份,提请抗诉4件。向公安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等移送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6件,2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和提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介绍说,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扰乱了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更严重的是,它破坏了司法公正,动摇了国家的法律权威,甚至引发法律信仰危机。正因为此,2013年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了有关虚假诉讼的规定。
针对近年来江苏虚假诉讼案件在各地法院屡有发生这一情况,去年以来,省法院对虚假诉讼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掌握其特点的同时,发现虚假诉讼手段多样,隐蔽性强,给法院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因此,今年6月江苏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四家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对于有效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他介绍说,对于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案件,在审理阶段的,一律不准撤诉;在执行阶段的,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人,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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