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窝点)就像二战的集中营一样,鸟被集中在一个地方。”余桂东试图让人形象地感受到他看到的惨状。
11月16日,广西桂林平乐县查封了多个候鸟收购窝点,解救了35000余只活体候鸟,同时查获了一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冻体。数量之大,令人震惊。
广西平乐查获的3.5万只候鸟窝点之一,余桂东称之为“鸟儿集中营”。
余桂东是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工程师,他也抵达了查获窝点的现场,并参与了被解救的3万多只候鸟放飞。
类似的大规模捕杀、贩卖野生鸟类的事件,频频出现,一再刺痛人心。
《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实施已快3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也将满16年,期间林业部门也一再掀起“严打”,为何滥捕、滥猎、滥食野生鸟类的行为屡禁不绝?
资深鸟贩田强用“针扎”来形容有关部门的 “严打”行动,“就是抓的时候紧,不抓的时候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多名管理人员、鸟贩、专家等发现,更深层的原因,既有传统风俗的强大惯性,捕鸟贩鸟的便利、隐蔽,还有法律的无力和执法的乏力。
风俗惯性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司长张希武告诉澎湃新闻,非法捕鸟之所以屡禁不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利可图。
利益源于庞大的市场需求。
食用、放生、赏玩是当前对野生鸟类的三大主要需求,这三大需求与民间传统、习俗交错在一起,致使捕鸟、贩鸟行为难以根除。
长期研究野生动物保护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高利红认为,要彻底改变人们吃野味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个跟人们高价售卖熊掌、鱼翅是一个道理,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攀比观念是客观存在的。”
资深鸟贩田强说,人们爱吃野味除了攀比心理外,也是追求健康的一种思维,“按照传统的观念,仍有许多老百姓相信,野味的营养价值要大于养殖的。”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也回复澎湃新闻称,部分市民仍有食用野味进补的习惯,迷信野生动物进补功效,刺激了市场的需求,这是捕鸟、贩鸟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陕西警方查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图
但实际上,吃野味有很大风险,因为候鸟存在携带病菌的不确定性。
此外,多位广州森林公安系统相关人士表示,
进食野生鸟类的传统根深蒂固,但《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而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缺乏处罚规定。
这一漏洞,在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被堵上。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同时,还禁止食用非法购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新规还制定了惩罚措施:违者将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多名鸟贩和管理人员均表示,在南方,食用野味是主要需求;在北方,则是以放生和赏玩为主。
如长期在北方护鸟的佛教徒刘懿丹在成为志愿者之前,经常从鸟贩处购买被捕获的野鸟放生。她称,仅过去四五年间,经她从贩鸟人处买下并放生的野生鸟价值就超过100万元。
她介绍,信徒有在初一、十五或生日、结婚等重要日子放生的习惯,因此一些信徒会找到鸟贩,一次性购买大批野鸟放生。
而警方披露的在北方查获的贩鸟者,不少也供述是卖给放生者。
10月26日,天津公安局专案组抓获的非法捕鸟嫌疑人供述称,今年9月以来,他购买不法分子捕猎的候鸟,包括麻柳、金钟、梅子、鹰、喜鹊等在内的1000只鸟,以9000元左右价格转卖给了有放生需求的买鸟人。
11月7日,陕西延安市森林公安局查获千余只鸟儿,嫌疑人称,这些鸟儿原本准备在一个庙会上出售给信众放生。